《意见》提出了“人才强企”的战略目标,确立了企业人才工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企业家主力”的核心理念,力求达到“四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人才工作的主体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企业人才工作中的配置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微观事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意见》高度浓缩,提出了“人才强企”十条新政策,简称为“新十条”。《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参照执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套下发具体实施办法。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泰创业
最高发放100万元“购房券”
对来泰创业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人员、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分别发放6万元、10万元“购房券”;对来泰创业的部省级突贡专家、“千人计划”专家、“两院”院士等相当层级的人才提供3年免费人才公寓,并分别发放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购房券”。根据人才不同层次,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至5万元生活补贴。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根据创业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创业团队可提高到300万元;创办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先给予社会风险投资额10%至30%的跟进投资;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扶持。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年薪4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30%补贴
全职来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待遇参照来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执行。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给予年薪40万元以上部分30%的补贴。经评审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根据创新项目质量及效益,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二本以上就可享受“购房券”
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3至5万元“购房券”。其中,“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5万元,“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4万元,二本以上高校以及泰州本地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
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通过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对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检测中心、孵化器等载体平台,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和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研发机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同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企业赴外整体收购(兼并)海内外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补贴。
开展企业人才公益培训
每年免费培训紧缺急需人才1000名左右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每年免费培训企业紧缺急需人才1000名左右。突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重点选择3至5所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单位,围绕泰州产业特色,区分行业类别进行专题培训。强化高技能人才实用技能培训,依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泰州技师学院等本地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国内外培训智力,联合本地师资力量,分行业工种开展通用能力培训。培训规模年初统筹确定,培训机构或基地具体承办培训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进、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评估、兑现奖惩。
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
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优秀科技企业家
围绕打造百名“精英企业家”和百名“新生代企业家”目标,通过开展境内外培训、组织参加MBA和EMBA学位教育、学习考察标杆企业等活动,提升企业家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经营管理水平。开展百名“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定期组织企业家与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优秀科技企业家10至2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设“企业发展讲坛”,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需要,每季度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一次专题讲座。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企业家沙龙等,帮助企业家提升发展本领,解决实际困难。
建设“科技·人才广场”
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推进“科技·人才广场”建设,为开展产学研金服务、建立总部经济、吸引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提供办公用房和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在广场内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在广场内建设公共研发机构,凡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研发机构给予科研设备投资额5%的经费资助,单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市内外企业在广场内建设研发机构。鼓励市外大型企业在广场设立总部经济,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各类人才在广场创业,对入驻广场孵化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扶持。所有入驻广场的单位,根据规模大小,3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入驻广场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加快发展人才服务业
给予引进机构1至10万元奖励
鼓励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至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加快建设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在园内登记注册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及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在我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制度,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并全职在泰工作的,根据人才不同层次给予引进机构1至10万元奖励。
推行“泰州英才卡”制度
给予7大领域28个方面政策优惠
健全完善人才服务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放“泰州英才卡”,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保、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7大领域28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重点跟踪、重点协调、重点保障。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单个企业最高奖200万元
开展评先推优,每年组织一次“泰州市‘人才强企’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两年组织一次“泰州市企业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一次性给予获奖个人5万元奖励。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各地人才工作成效,特别是“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的引进数量,以及省、市“双创计划”入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这份文件,市委书记蓝绍敏、市长陆志鹏亲自逐字逐句仔细修改了3个多小时,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这份文件,从初稿35条精减到现在的10条,经过若干次反复修改,高度浓缩,字字珠玑,条条都是干货。
这份文件就是新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号文件”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文件的起草经历了哪些过程?有哪些配套措施?昨天,记者走访了市人才办负责同志。
文件出台正当其时,为企业“雪中送炭”
2014年10月23日,市委书记蓝绍敏带队赴泰兴调研企业工作。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有企业反映,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企盼政府能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会上,蓝绍敏当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研究梳理出台一份专门面向企业的人才工作政策意见,给企业“雪中送炭”。
“‘一号文件’犹如冬天里的‘一把火’,不仅眼下可以给企业送去‘温暖’,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转型升级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市人才办负责同志介绍,基于这样的考虑,在《意见》起草过程中,重点坚持了四个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原则。既注重做大企业人才“增量”,又注重盘活企业现有人才“存量”;既重视人才引进,又重视人才培养和使用;既突出政府环境机制创新,更强调尊重市场法则。二是效率导向原则。政府的各类资助、补贴、奖励都立足于鼓励人才创业、鼓励企业主体增加有效投入,形成政策杠杆效应,加快企业人才集聚。人才项目坚持引入全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市场优先原则。顺应人才工作规律,大力鼓励人才服务业发展,通过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和培育,提高我市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四是便捷企业原则。从企业所急所盼入手,整合过去分散零碎、各自为政的人才政策,以集成式“干货”呈现,做到政策内容“一策通”、政策兑现“一次清”,切实打通人才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总的来说,《意见》打破传统人才文件的政策框框,对我市已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同时广泛借鉴周边及苏南地区、部分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出台的政策,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内容上更加重点突出,举措上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条款与周边地区相比,也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竞争力。
从35条压缩到10条,条条都是干货
“文件从初稿的35条4000多字压缩到现在的10条2000多字,具有相当高的含金量。”市人才办负责同志介绍,“一号文件”的出台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历程,这份文件经过上上下下反复多次的仔细推敲,力求做到实在管用。
2014年10月底,接市委书记蓝绍敏交办件以后,市人才办在认真总结过去做法、充分借鉴吸收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召开市级机关职能部门、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企业家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会同市人社、科技、经信、财政等部门调研起草了初稿及其配套实施办法。
2014年12月2日,市委书记蓝绍敏、市长陆志鹏专门用半天的时间,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汇报,逐条进行会商。同时决定,将这份文件作为2015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推出,以形成重视人才工作的导向。在此后的文件修改完善过程中,蓝绍敏又亲自就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面对面指导。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也全程参与研究商讨。
“政策不求面面俱到,不要零零碎碎,一定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做大事,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蓝绍敏强调。
此后,又经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人才强企”政策“新十条”。
2014年12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意见》。蓝绍敏指出,人才工作对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泰州城市化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意义。要总结和运用这次人才政策形成的启示,对各项政策要定期梳理完善,力争形成重点导向;专项资金要有效整合盘活,力争形成最大效用;重要政策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力争形成快速突破。
《意见》确立了企业人才工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企业家主力”的核心理念,力求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人才工作的主体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企业人才工作中的配置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微观事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意见》坚持“有用即是才”,兼顾高中低端各类紧缺人才的引进;坚持统筹协调,将人才培养使用与人才引进同等重视;坚持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凝聚各职能部门服务企业的合力,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在促进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助推城市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每年8000万元用于“人才强企”,力度前所未有
“《意见》的出台,对全市的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市人才办负责同志表示。
与《意见》相配套,市人才办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有效增强《意见》的操作性。按照市委书记蓝绍敏的要求,市人才办创造性提出实施“购房券”和“人才强企年卡”制度。
“购房券”将极大地吸引各方面人才向企业流动,并方便人才兑现补贴。据统计,近3年泰州高校的毕业生,真正在本地就业的不到14%;每年泰州3至4万学生出去读大学,回来就业的大概只有1万人左右,不到三分之一,人才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意见》创造性地提出,首次到泰州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不同类别发放“购房券”。一方面,通过发放“购房券”,可以有效留住本地生源,促进泰州籍生源的回流。另一方面,外地学生首次到泰州企业就业,也能拿到实惠的“购房券”,这无疑让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坚定了扎根泰州的信心和决心,对于提升泰州的城市吸引力和人才集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同时提出,相关政策的落实以“人才强企年卡”形式兑现。市人才办负责同志解释,我市原有企业人才政策分散在市“双创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海外人才引进以及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等众多文件中,一方面,一些政策还不到底、不到边;另一方面,企业如同“雾里看花”,难以操作。“人才强企年卡”的使用,将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申报,改变过去政出多门、兑付繁琐的问题。
《意见》中涉及的资助、补贴、财政贡献性奖励等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培训及各种评选表彰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为此,市财政将建立8000万元的“人才强企专项资金”,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接下来,市人才办将会做好《意见》的宣传宣讲、动员培训等工作,并与招商引智统筹实施,相互促进。同时,尽快编印企业人才项目申报实务手册,开发人才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软件,打造新型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