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委发〔2014〕19号 中共张郭镇委员会张郭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招商选资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组织,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企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土地集约利用,不断培植和壮大地方税源经济,现就强力推进招商选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商选资准入原则性条件 (一)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省重点新兴产业及我镇产业导向;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符合环保、节能和安全要求。 (二)鼓励和支持不锈钢特种材料及其制品、生物医药及其包装材料项目落户,以形成产业集聚。 (三)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以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征用的土地、厂房、设备),不包括企业流动资金和无形资产投入。交地后第三年度起上交国地两税不得低于5万元/(亩•年),结算时如达不到目标数,由企业按照合同签订数差额部分的30%进行支付。 (四)新增注册资本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少于25%,利用外资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美元,首期到帐不低于200万美元。 (五)鼓励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园区标准化厂房落户。 二、对招引项目的奖励 (一)对招引人的奖励 1.招引第一人由投资者确认。 2.对招引人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财务发生数总额的3‰进行奖励。 3.对飞地招引入园项目的村,凡招引企业落户镇工业园区的,经镇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镇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一年奖励每亩2000元,以后按企业纳税额2%给予奖励。 4.按市规定,在市确认的基础上对招引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和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到位并经考核确认后奖励40万元;对新招引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到位并经考核确认后奖励20万元;对与全球500强、国内央企、世界行业前5强企业进行高端合作(含科技合作)、实行高位嫁接的项目,经评估认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投资者的奖励 1.实际利用外资按实际到位资金每100万美元奖励16万元。 2.项目申报的投资到位且建成投产后,经市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奖励。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奖励2万元/亩。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2亿元的,给予奖励3万元/亩。 (3)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确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4)对容积率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另行奖励1万元/亩(乡镇与市共同承担)。 三、加强考核 镇专门成立专项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审查事宜,确保严格按实奖励兑现。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投入额的计算,要在现场考察和查验票据的基础上进行,且建设周期必须控制在一定期限内,其中:亿元以下的12个月,1亿元至2亿元的15个月,2亿元以上的视规模确定。 (二)验收的项目,经市审核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降低直至取消该项目的财政奖励资格;对市审核后发现与申报时存在差异的,根据确认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政策。 中共兴化市张郭镇委员会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